上篇主要讲了商业健康险从源头患者发病几率上进行健康管理,减少发病患者以及重病患者数量,来控制医疗成本,本篇为中篇,主要讲讲DRGs的价值和实施路径,是如何通过诊断病例组合理定价,帮助医保侧去控费的。
如果说商业健康险是“控患”的策略,那么DRGs则主要是“控医”的策略。目前患者生病后,大部分的医疗费用都由个体医生来决策,有没有更合理办法?一方面保证患者疗效,另一方面节省医保开支,下面来看看DRGs是如何来解决的。
一、DRGs到底解决什么问题?
从我们身边现实的案例来看,患者大部分的花费在到院的检查,购药,手术治疗费上面,同时医保的最大开销也在于此。据2012年的美国医学研究所(IOM)的统计,美国每年像误诊产生的不必要治疗开销,以及各种无效治疗造成浪费,合计金额高达7500亿美元,这是一个非常吓人的数字。
但是站在非公益,商业理性人的角度,对于医疗机构来说,他们可能并不会站在为患者节约钱的角度这么想,尤其是目前的整个经济大环境下面,在民营医院里更为现实,多收病人多开药多开检查,才是增收的最好办法,一些无良的医疗机构更是可以打着,无法规避医疗风险的缘故,不关注患者本身病情变化,粗糙开具诊断,之后再根据结果下方开药,因为本身医疗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以及个体化差异,就算是误诊也难以界定。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以及结合律法网站的资料,我了解到我国目前对医疗责任的归属分为有过失和无过失的两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