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形成与医疗保障改革相衔接、有利于制度定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公布《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意味着医疗保障正式步入法制化建设的实质进展阶段。作为最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医疗保障关系全民的切身利益,也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但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缺乏应有的法律规范,实践中也日益暴露出一些问题,不仅影响到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也让保障功能大打折扣。医疗保障制度亟待与时俱进,从整体上推进综合立法。
一方面,医疗保障体系是一个多层次的完整体系,不仅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这一主体性制度安排,也涵盖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以及各类慈善公益性医疗保障项目。而现有的社会保险法中有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无法涵盖医疗保障体系,因此需要更完整的法律来规制。
另一方面,医疗保障制度是一项独立的制度安排,其主体关系复杂,涉及政府、用人单位与参保人个人三方和医保、医疗、医药三大领域的互动。只有通过立法,才能有效规范和长效约束医保及相关各方主体行为,进而实现制度规范有序运行,并为全民提供清晰、稳定的安全预期。
应该说,医疗保障制度所涉关系的复杂性与运行环节的多重性,决定了制定专门的“医疗保障法”及与之配套的法规体系的必要性、紧迫性。国家医保局表示,以医疗保障法为统领,配套出台若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形成独立完备的医疗保障法律体系,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也意味着,在医疗保障法之下,还将有一系列配套制度来对其加以细化。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此次立法对从事医疗保障相关的筹资运行、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价格管理、招标采购、医药服务、公共管理服务、监督管理等活动进行规定,基本上全面回应了公众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