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603259)发布公告称,因公司股东上海瀛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股东上海瀛翊违规减持29亿元
6月11日,药明康德发布公告披露了上海瀛翊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据了解,5月14日至6月7日期间,上海瀛翊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1610.8万股(2020年度权益分派前)A股股份,6月8日上海瀛翊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114.2万股(2020年度权益分派后)A股股份,该等股份合计1725.0万股,约占药明康德总股本的0.7%,减持价格区间为143.49元/股至176.88元/股,减持总金额为28.94亿元。
减持前,上海瀛翊持有公司2053.8万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截至6月11日,上海瀛翊持有公司417.5万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4%。
上海瀛翊在实施本次减持之前未能遵守其作为委托投票方作出的有关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未提前通知公司,也没有提前15个交易日通过公司披露减持计划履行公告等相关程序。
上海瀛翊回应违反减持原因并道歉
关于违反承诺进行减持的原因,上海瀛翊给出的解释是减持前持股未达总股本的 1%,相关工作人员未能意识到作为委托投票方,上海瀛翊在公司A股上市时已经作出有关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导致了本次违反承诺减持行为。
上海瀛翊自查确认上述违反承诺的减持行为后,已立即停止减持行为,并已责令相关人员重新巩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瀛翊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程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上海瀛翊表示,已意识到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其对上市后减持公司股份事项所做之承诺,也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并就本次违反承诺的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造成的影响,致以诚恳的歉意。
上交所发监管函
要求尽快制定补偿措施
6月15日,上交所向药明康德下发监管工作函,对上海瀛翊及公司提出了四个要求。
首先,上海瀛翊应当立即全面自查本次违反承诺事项的决策过程、责任主体和发生原因,核查股份减持内控制度的完备性及执行有效性,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避免此类违反承诺事项的再次发生。上海瀛翊应在3个交易日内提交自查报告,并根据自查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次,上海瀛翊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瑞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积极沟通上海瀛翊的相关出资人,尽快制定必要和充分的补偿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再次,请上海瀛翊及公司提交此次股份减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最后,公司应与股东充分沟通,督促相关股东建立严格的持股管理制度,遵守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严格履行各项股份减持承诺,做好权益变动相关沟通和披露。同时,核查是否有股东存在其他违规或违反承诺行为,并根据核查结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瀛翊为药明康德
实际控制人的委托投票方
据了解,上海瀛翊是药明康德实际控制人的委托投票方。Ge Li(李革)与上海瀛翊曾签署投票委托书,约定上海瀛翊将其所持发行人全部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 Ge Li (李革)行使。Ge Li (李革)为药明康德董事长、执行董事、 总裁(首席执行官)。资料显示,药明康德并无控股股东,Ge Li(李革)及 Ning Zhao(赵宁)、刘晓钟、张朝晖四人通过签署有关一致行动的协议,约定其作为药明康德股东和董事将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上就所有决策事宜保持一致行动,为药明康德的实际控制人。截止2020年报告期末,Ge Li(李革)及 Ning Zhao(赵宁)、刘晓钟、张朝晖共同控制药明康德合计 25.96%的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