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凭方发药:医生给住院患者分别开出处方,药疗护士凭处方到住院调剂室取药,调剂室依据处方逐件配发。优点是能使药师直接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便于及时纠正临床用药不当的现象,促进合理用药。缺点是增加药剂人员和医生的工作量。这种发药方式现在多用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少数的临床用药。
52、医疗机构制剂(医院制剂),是指由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制剂部门根据本单位医疗和科研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53、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