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自贸区支持推进中医药等服务贸易发展,为中医药等知识产权跨境交易提供便利。
条例共九章七十四条,从管理体制、投资促进与贸易便利、金融服务、“一带一路”经济合作与人文交流、推进西部大开发、服务与监管、法治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
根据条例,自贸试验区鼓励区内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海外中医药中心,建立和完善境外营销网络,开展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和中医药技术推广,推进中医药国际服务标准建设。
此外,条例提出,建设中医药健康养生国际综合服务平台,促进医养与旅游、文化、教育融合发展。鼓励外国留学生来陕学习研究中医药学。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旅游合作,开发丝绸之路起点旅游走廊和精品旅游线路,推动旅游与研学、工业、文化、商业、生态、中医药等相融合的新业态发展。
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试验活动。对在创新试验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