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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薅医保“羊毛”?又一医院院长骗保获刑

   2022-06-29 1420
导读

又一医院院长骗保获刑近日,天津宝坻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5月24日,某医院院长及实际负责人刘某因伙同他人骗取医保基金280余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责令其退赔相应医保资金,该案件所涉及的其余104人也受到了

又一医院院长骗保获刑
 
近日,天津宝坻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5月24日,某医院院长及实际负责人刘某因伙同他人骗取医保基金280余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责令其退赔相应医保资金,该案件所涉及的其余104人也受到了不同刑事处罚。
 
据介绍,2016年6月至2018年1月期间,作为医院院长的刘某伙同徐某某(已死亡)共谋收取群众的社会保障卡(简称“医保卡”),以虚假就医、购药等方式骗取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后纠集李某某、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大量收取医保卡,虚构医保卡所有人在该医院挂号就医的事实,骗取国家医保基金280余万元。
 
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刘某一干人等也为他们的犯罪行为付出了应有代价。
 
违法薅医保“羊毛”?教训太惨痛
 
实际上,据《看医界》了解,近年来,随着国家和地方对欺诈骗保行为的严查猛打,此前已有不少类似案件陆续浮出水面,仅在2021年的医保专项整治行动中,就有5000余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而院长、副院长作为医院管理层,受到处理的不在少数。
 
就在不久前,《看医界》关注到,浙江金华市一家医院因存在虚构理疗服务、虚构住院(挂床住院)等涉嫌欺诈骗保行为以及乱收费问题,违规金额达137万多元,今年1月,该院院长(实际负责人)杨某某、副院长邱某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6年、1年9个月,并处罚金。
 
2021年10月,据最高人民法院披露,浙江嘉兴南湖一护理康复医院,以“挂空床”的方式虚构医药费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达115.6万余元(其中14.1万余元尚未核发),医院股东马某、院长郭某某均以诈骗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8年,并处15万元、10万元的罚金。
 
同年9月,湖南省医保局也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经查,2016年至2018年期间,湖南衡东某医院原院长荆某茜安排医院医保科科长邓某和放射科医生谢某通过伪造住院病人CT诊断意见书1377人次,累计骗保27.63万元,事发后三人皆被判刑,其中,荆某茜以诈骗罪被判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此前,同样是在湖南,长沙望城坡某医院院长刘某某等人为谋取不法利益,在药品、化验检查、中药封包治疗等方面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约425万元,也受到了应有惩罚,身为院长的刘某某被判刑10年。
 
类似的事情还发生在安徽,据安徽商报报道,2021年3月,因长期编造假住院病历等材料、虚构住院费用等累计骗保210余万元,安徽某百姓医院上至院长下至普通医生,21人皆获刑。其中,院长卞某某作为主犯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副院长曹某某协助其犯罪,则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山东省惠民县某医院院长龙某某就企图通过医保卡伪造病例“挂空床”蒙混过关,而为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龙某某甚至还抛出“一张医保卡提成100元”的诱饵,带头骗保,最终包括院长、副院长等在内的14人受到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
 
而在更早期,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红十字某蒙医医院院长宋某和妻子罗某制作虚假病历1663份,2年内骗保金1800余万元,而为了更好地打开骗保的方便之门,二人还曾向国家工作人行贿共计47.28万元。2020年10月,宋某、罗某分别被判无期、17年刑期。
 
严守医保“红线”,切勿迷失底线
 
医保基金作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不应该成为任何人肆意觊觎的对象。作为医院管理者,更应该时时肩负起身为医者的责任和担当,切勿因眼前利益迷失了心眼,最终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
 
2021年11月,国家卫健委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也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领导班子要切实承担落实《九项准则》的主体责任。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对违反《九项准则》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有关部门视情节,根据严重程度、对照参照罚则,违反行政法规的,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党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典型案例,要定期通报。
 
自2021年5月1日实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则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人员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并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此,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原副局长徐毓才表示,骗保不仅仅只是违规,还涉嫌违法犯罪,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管理者一定要认真学习医保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履行医保服务协议,要切实重视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切莫动医保基金的歪念头。并提醒,在新医保时代,医疗机构合法合规经营才是长久活下去的王道。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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